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一句话解读

时间:2019-02-05浏览:2670设置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费培训。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创业培训。

2.实训补贴。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训,给予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3.免费注册。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徐注册,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4.贷款贴息。对入园后3年内,已获得徐州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给予贷款利息10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5.税收返还。对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且在大学生创业证有效期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6.住房补贴。对入驻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非徐州市区户籍、市区无住房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每人每月400-1000元的住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免费入驻创业园。对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期限、20-70平方米的创业办公场所。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8.企业会计代账补贴。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园、且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每户企业统一补贴标准为300元/月,自与企业签订代理协议起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80%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

9.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10.业绩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徐州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园区内企业及从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区毕业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1.创业项目补贴。对入驻市区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户籍准入。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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